2008年之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基础补偿金,我是95年参加工作的,赔偿金不适用从工之日算起?
你好,张达金律师:
二00八年九月十八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公司在2008年8月违法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实施之前。我要求公司支付我的赔偿金是否只能从2008年计算,支付二个月的经济补偿金,2008年之前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基础补偿金,我是95年参加工作的,赔偿金不适用从工之日算起?
08年之前的按年计算赔偿金,08年之后的按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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