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话,我们每一个人平均损失大概达到3000元以上,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你好,王轶律师:
我是一家培训学校的市场部员工。工资和业绩挂钩。
今年2月份的时候,市场部门新出台了一项制度,我们根据这个制度顺利的完成了业绩考核指标。完成后按照这个这个制度的考核体系发放了工资提成表。
3月12日是工资结算日。但是公司告诉我们提成需要再次核算。
到现在4月份。公司告诉我们由于部门管理者制定的这个制度不符合公司总部的要求,当初制定制度的时候,部门管理者没有向总部申请汇报,工资需要重新审核发放。也就是按照以前的制度来发放。
这样的话,我们每一个人平均损失大概达到3000元以上。
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损害了劳动者利益,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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