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需要全部打印,还是选择一部分,如果选择一部分,可能不能证明工作的连贯性,请问如何处理?
公司自2007年8月以来未与本人签合同,本人向劳动局申请双倍工资,仲裁书判决要求公司支付我双倍工资。
但现在公司向法院起诉,原因是劳动局侵害公司的利益(劳动局用挂号信给公司发送开庭通知书,但公司未收到劳动仲裁开庭通知书,未出席),起诉书里要求撤销双倍工资,撤销劳动保险,撤销一个月的赔偿金。
请问律师:
1,公司在起诉书里,根本未谈本人的原因,把责任全部归结到劳动局,为何被告是本人?
(明明是告劳动局啊!)
2,有些证据是英文的,是否全部需要翻译成中文?
3,其中书面证据很多,都在我的U盘里,如果打印出来,可能100多页,我是否需要全部打印?还是选择一部分?如果选择一部分,可能不能证明工作的连贯性,请问如何处理?
谢谢!
公司对劳动仲裁不服,当然是起诉你。如果是英文证据,应该翻译成中文,只要是证据,必须全部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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