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跟我老公在2002年买了一套售后公房,房产证是我们俩的名字。此房当时是我婆婆单位分的,在买下来之前房卡上是我婆婆的名字,夫妻难免会吵架,婆婆总是帮着她儿子。可气的是,现在她居然为了维护她儿子的利益(拆的时候能多分一份),竟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而且本来那房子户口本上户主是我老公,她居然也要改成她。我老公摇摆不定,(他有个弟弟)。在这种情况下我婆婆要告我,法院会怎么判?
位律师回复
1、不动产以登记为准。房产证登记是你夫妻两个的,如果你婆婆想改名必须经登记人同意,否则改不了名。
2、买卖协议无效。时效从你姐妹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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