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程序是怎样的?,第1张

  一、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程序是什么

1、当事人陈述

  一由原告(或上诉人)向法庭陈述诉讼请求(上诉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二由被告(或被上诉人)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起诉(或上诉)作答辩;

  三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陈述(或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

  2、当事人提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上诉请求),审判长应询问被告(被上诉人要求当庭审理或在15天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被告(被上诉人)是否同意当庭审理

  3、 当事人举证程序和要求:

  先由原告(上诉人)对自己的主张向法庭提交证据,由被告(被上诉人)进行质证。

  由被告(被上诉人)提交反驳原告(上诉人)诉讼(上诉)请求的证据,原告(上诉人)质证。

  由第三人(或原审原告、原审被告、原审第三人)举证,由XXX 质证。

  当事人举证完毕后,如发现一方或双方对自己的某些主张没有举证,审判长应告知其法庭提交相关证据。

  若当事人对某些主张不能当庭举证,确有理由的,审判长应宣布在庭审后*日内向法庭提交,并在下次开庭时进行质证。逾期不提交,视为不能举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举证应注意

  3.1当事人所举的证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的七种证据形式,即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3.2举证时应向法庭及对方当事人提交自己一方的证据复印件,书记应同时提供原件,以备当庭核对,物证要提供原物,原物确实无法提供的,要说明原物存放的地点。

  3.3 出示和宣读证据时,应向法庭陈述证据的名称、证据的来源和证据的基本内容,说明提供该份或该组证据的目的,要证明什么问题。

  3.4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要对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对该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提出意见,同时,应明确提出该证据是否能够证明对方的主张。反驳对方的意见应说明理由或提供相关证据。

  3.5 对对方提供的证据不作肯定或否定的表态,视为对该证据无异议。对质证意见的辩解也要求明确作出同意或者反对的表态,否则视为无异议。

  3.6 对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另一方质证时可以就相关问题提问,但提问须经审判长许可。

  4、 证人出庭作证

  证人出庭作证应由当事人在庭审前或者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证人确在困难不能出庭的,由提供证人的当事人向法庭宣读证人的书面证言,对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5、 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出庭作证。

  6、 宣读或出示合议庭调查收集的证据。

  7、 合议庭成员向当事人发问。

  8、 审判长宣布休庭,由合议庭对庭审质证的证据进行评议后继续开庭。

  9、 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结束。

  综上所述,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庭调查这一环节中,法院需要进行证据的采集首先需要提供充分的相关法律证据,包括个人陈述,人证或者物证,必须保证证据的真实性,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供真实合法的有效证据,可以为法庭辩论做好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当事人享有哪些权利?

1、当事人有权提供证据。提供证据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起诉和受理的阶段提供,也可以在法院审理前的阶段提供,同样在法庭调查阶段也有权提出新的证据。

2、在法庭调查中,如果当事人对证人证言、鉴定的情况和鉴定结论、勘验的情况和勘验笔录有异议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如实回答。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

以上可以  看出民事诉讼法庭调查程序是按照以上步骤进行的,分别是了解案件的经过、听取证人证言和鉴定结论、判断证据的可行性等,法庭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处理案件,进一步提高了案件在审理过程的真实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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