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原单位要求我和他们签不侵犯合同,就是我的公司不得和他公司做相同的产品,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你好,余伟安律师:
您好,我原是一名业务人员,因为公司对我的报酬各方面进行了克扣,我于2月份提出了离职。在3月份根据公司的要求,进行了工作交接(公司在该期间并没有付工资)。但是到现在为止,公司还没有给我办完离职手续,欠我的业务费用没有结清。我在2月底和朋友开了一个公司,现在原单位要求我和他们签不侵犯合同,就是我的公司不得和他公司做相同的产品。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这个合同属于法律上的竞业限制协议。如果原来没有签订,你就没有义务受限制。如果原单位现在要求签订协议你也可以和原单位签订,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协议约定你竞业限制义务的同时应该约定该单位按月支付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为原工资收入的20-30%左右。如果该竞业限制协议没有约定补偿金则无效。如果约定补偿金但不按约定支付则你也不必受协议约束。具体可以向我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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