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确还没有同意与我们签订,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的权利是否很难保证?
我去年春天买的期房,但是今年交房时发现多出质量问题。通开发商协商后,同意调换到另外一出质量稍好的同房型同面积商品房。但是我现在还在归还纯公积金贷款,原来的房子已经被预告登记了。现在如果要取消预告登记,银行要求全额返还贷款。但是新的房子(质量稍好的)的住房合同,开发商确还没有同意与我们签订。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业主的权利是否很难保证?另外,我们的全部钱,首付和贷款,全部都在开发商那里了,如何能再拿出钱来再付给银行,我们是否可以要求开发商将贷款的余额付清,然后再重新贷款,让银行再房款给开发商。总之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而且能向开发商提出合理的诉求。
位律师回复找律师介入,以确保你的利益不受损失。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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