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乔恒律师:
3月29日我与一公寓签了个无固定期限租赁合同,给了他们一个月的房租以及押金,租期从本月4月1号开始,我一天也未入住,3月30号我就告诉房东我不想住了,但是他们只退押金不退房租。
第一个问题:我怎么证明我已经通知了他们我要解除合同?到时候可好起诉。
第一个问题:我需要证明我一直没有入住吗?如果需要证明,怎么证明?
第一个问题:如果我要起诉他们返还押金以及部分租金,我还需要什么证据。
位律师回复
没有约定期限,属于不定期租赁,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不能退回。押金应当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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