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让以后的生活在深港两地之间奔跑,(比如以后如果小孩在香港出生好还是在内地出生好?

不会让以后的生活在深港两地之间奔跑,(比如以后如果小孩在香港出生好还是在内地出生好?,第1张

我的女性朋友和一个香港人准备结婚,由于两地存在着社会制度的不同,涉及到以后在哪里婚姻注册、及小孩出生、上学的一系列问题。考虑到内地人去香港户口签证要8年之久而且涉及到已结婚就要生小孩的问题,所以想请邹律师帮忙指导。及一些香港法律常规的利与弊。
有没有一个两全齐美的办法,不会让以后的生活在深港两地之间奔跑,(比如以后如果小孩在香港出生好还是在内地出生好)这些因素的不利影响必定会影响两个人的感情,所以请大师点解。
希望得到详细的解答。在这里非常的感谢您的帮助!

位律师回复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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