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我们怎么想办法证明呢,我想问这个证明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吗?
各位律师:
我的外公有一处房产,外公于2001年去世,外公有四个子女,外公决定把这间房产留给我母亲,但怕外婆有失落感一直没有办理更名过户的手续,由于外婆年龄越来越大了,所以近期打算办理更名过户手续,但是在公证处办理公证的时候,公证处的人员竟然要外公父母的死亡证明,可是外公去世的时候已经78岁了,而外公的父亲是在山东50年代去世的,而母亲是在70年代去世的,所有知道他们消息的人都已经去世了,再说这间房产是外公本人的房产,与之父母有关系吗?户口本上也在几十年前就没有两位老人啦!这让我们怎么想办法证明呢?,我想问这个证明是在法律范围内的吗?
你外公如果没有留下遗嘱,该房屋便不能过户到你母亲名下,只能按法定继承进行处理,除非其他继承人书面表示放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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