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是否应承担部份责任,公司提出收回住院费20000元,是否合理?
律师您好:
2007年我在上班时出了车祸,由于肇事方是保险没有出医药费。住院期间公司为我垫付了20000元。我做了伤残鉴定为十级伤残。一年后通过法律,肇事方给予了赔偿。
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单位是否应承担部份责任?公司提出收回住院费20000元,是否合理?有没有具体的法律条文规定。当初没做工伤鉴定,做的伤残鉴定。希望尽快给予答复,在此表示感谢!
属于工伤,医疗费已经获得赔偿的,应当返还公司。但是,公司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给你。如果解除劳动关系的,还应当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医疗补助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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