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时也是我们签字先,再交给老板,我知道老板在哪个部门上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你好,廖霄翔律师:
事情是这样,我在湘潭一个家纺专店做事,在2009年1月5日提出即辞即走的,当时专店负责人胡岳雷同意我的辞请,对于我的工资也没有说有什么异议。但在元月20日发工资时,店老板要扣我的2008年12月的提成和1月的四天工资,我原可发1199元的工资,现在老板只肯给我800元,近两个月我到发工资日期每月的20日和老板要工资,老板说同意他的扣钱要求就拿。一直以来我想自己和老板能解决就算了,看来不行,我就投诉到劳动部门,但最近劳动部门和我说老板已把店转了,营业工商执照已在3月16日注销,他们没办法处理,现在我不知怎么办好,但这个老板还有一个家纺专柜在商场,老板是株洲人,这个生意是副业,他本身是公务员。我们是有签合同,但合同的一式两份一直没有给我们自己这份给我们,签合同时也是我们签字先,再交给老板。我知道老板在哪个部门上班,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你好:你可以要求劳动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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