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法院,请问:截止今日正好一个月交警部门没有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移交法院,为什么?
各位律师:
2月26日18时许,在绥中县腰喇线公路10Km处路段,我无驾照驾驶一辆无牌照巨力牌农用三轮车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因前方有一十字路口我稍有减速,一未成年无驾照者驾驶的一辆无牌照BS110型两轮摩托车与我三轮车车厢体左后尾部相撞,致该摩托车驾驶者重伤,其摩托车后还载有两人(均未成年)轻伤。当时我立即报警并委托亲属把伤者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三千元钱左右。交警痕检报告的意见如下:1、事故中的两车有过接触碰撞,无牌照两轮摩托车的正前端车体与无牌照农用三轮车的左后部厢体相接触碰撞所致。2、结合两车之间的接触痕迹,无法确定无牌照两轮摩托车与无牌照农用三轮车是在行驶中,还是在静止中相接触碰撞。
摩托车驾驶方认定我三轮车是在路边停靠,而我方就是正常行驶,致使交警无法划定责任,移交法院。
请问:截止今日正好一个月交警部门没有进行责任认定的情况下是否可以移交法院?为什么?
一般交警队会作出一个无法确定责任的法律文书,如果这样的话,法院审理案件一般就会根据双方的责任和相关证据判定,你现在最好把你责任轻的证据收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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