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佛山有位律师他说内部消息.在一两个月前新出的条例是是可以拿回这个医药费的?
关于佛山律规的问题.本人在08年5月3日上班路上被一台贷车从后面撞上来,对方全责.也定了是6级工伤.现在对方出已经出了医药费.我还可以向单位再要医药费吗.不可以的话,为什么佛山有位律师他说内部消息.在一两个月前新出的条例是是可以拿回这个医药费的,请看题.不是那笔伤残费哦.是医药费.麻烦各位大状了
位律师回复我个人认为,对医疗费、交通费等相应的赔偿费用,一方已足额支付的,受害人不得再次要求支付。但对伤残问题,可以根据两依据分别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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