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律师:您好!我是徐州人,现在江阴工作。3月8日晚走在路上的时候被摩托车从后面撞到,造成左脚舟状骨骨折,脑震荡,右侧颞缝分离骨折。住院半个月,于23日出院跟肇事方老婆一起去交警大队,交警大队给了我们一份无锡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书,鉴定书上显示对方喝酒。事故责任对方全责。出院时医院开得疾病证明书建议休息一月,每月摄片复查。24日晚对方已经把医药费付给我们了,现在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其他赔偿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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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需要详细计算,如果需要可以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如果需要律师服务可以和我们联系:1351256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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