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申报手续齐全,计委以现在未在农村住为由不批准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
你好,韩念壮律师:
山东省计划生育第23条规定,"母女均为农村户口,且在农村居住,主要收入来自农林牧业满五年以上,"才能批二胎准生证.我家属(女方)一直为农村户口,平时在县城照顾小孩,一直无工作,农忙时回家务农种地,主要收入来源于农村。这种情况算是"在农村居住"吗?条例中的"满五年以上"是指生第一个女孩后满五年以上还是指从现在申请日向前推满五年以上?现在申报手续齐全,计委以现在未在农村住为由不批准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办?此致谢意.
你可以让村委出具在本村生活居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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