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有没有责任支付给我医保金、失业金、加班费,用工单位该向我作何补偿?

用工单位有没有责任支付给我医保金、失业金、加班费,用工单位该向我作何补偿?,第1张

毕律师:
你好!
时至今日,我已经为用人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了20年,由于我不识字,不懂法,在过去的20年里,用人单位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他们一直把我当做临时工,我不知道法律上对临时工是怎么界定的,20年还算临时工吗!20年来,我的工资从来都没有达到过我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并且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差甚远。尽管如此,我还是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的工作,为它们尽心尽力的服务,给他们当牛做马,从来没有节假日,从来没有任何福利待遇,我虽然是一个女的,可一年365天天天上班,一天24小时都在上班,有哪一种行业要求工作人员24小时都上班的?我现在年事已高,不能再继续为该单位工作。请问毕律师:我是否能向用工单位提出退休的诉求?用工单位有没有责任支付给我医保金、失业金、加班费用工单位该向我作何补偿谢谢!

位律师回复

你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给你补缴相应的费用,如果无法补缴,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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