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时间是否可以算力工工种,下乡期间怎样算工种,是否有文件规定?
各位律师您好:
我今年54岁。偶然看到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我在1979年-1985年7年间都是从事体力劳动(档案记载力工)。我到有关部门询问我是否可以55退休,回答是不可以因为我的档案记载力工不够10年。
但是我在1975-1978下乡插队。在插队期间我都在从事砖窑和改造河道的体力工作。这段时间是否可以算力工工种?
下乡期间怎样算工种?是否有文件规定?
希望各位律师能在百忙之中给予答复,我将不胜感激。
谢谢
工种似乎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涉及到你的福利待遇,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咨询.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