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干了四年,不知道捏三年应不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应该得,法律依据是什么,厂方不给,我们怎么办?

我们干了四年,不知道捏三年应不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应该得,法律依据是什么,厂方不给,我们怎么办?,第1张

你好,徐红梅律师:
我们在电子厂工作4年(05到09年),签劳服合同,现在合同终止。厂方说法:根据08年新劳动法规定实施,我们只能得到一个月的赔偿金。可我们听说每满一年就应该得到一个月的赔偿。我们干了四年不知道捏三年应不应该得到赔偿如果应该得,法律依据是什么?厂方不给,我们怎么办?期盼您的解答,谢谢您的帮助!

位律师回复

合同终止,只能从2008年一月开始计算,如果现在终止,应该给你一个半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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