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续约”,据说如果公司有批核而让我正常离职的话,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请问补偿金怎么算呢?
高律师:您好!
1。我是一名外贸人员,我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09年2月28日;
2。我于2009年2月13日提出离职申请,但公司到目前为止还不给我批核。
3。从申请离职日起到目前为止我已用邮件的形式两次跟催公司老板和人力部尽快安排人员接替我的工作,邮件都有密送给我的私人邮箱上。
4。直到今日,公司还是不批核我的离职申请,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呢?我能不能离开公司呢?如果这样离开,公司会当作旷工离职而不给付工资吗?
5。我有一部分工资是发现金的,在合同上体现的只有一部分工资,我申请离职的理由为“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据说如果公司有批核而让我正常离职的话,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请问补偿金怎么算呢?离职的困扰折磨我好长一段时间,望能在您的帮助下得到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不胜感激!
你好!你离职不需要公司批准,只要提前三十天即可,如果你提出辞职是不能得到经济补偿的,现在你合同到期,可以直接辞职,不需要通知公司了。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