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推出岗位不胜任就待岗,让我们要找关系上岗,我们老员工就是弱势群体,象类似怎么办?

单位推出岗位不胜任就待岗,让我们要找关系上岗,我们老员工就是弱势群体,象类似怎么办?,第1张

各位律师:
如;78年10月参加工作2000年2月至今,有关部门调到现在单位原是集体所有制调到国有上市通信单位,原来一直从事驾驶工作至2006年底转岗业务岗,月月任务压死人,本人近五十岁怕压出病来,2002年有内退一部分后至今再没出台,离法定退休又有十二年半,合同期又再到2011年,如果算连续工年龄应该三十年(包括社会工龄)现在体制国有象私企一样,很难给一个老员工生存,单位推出岗位不胜任就待岗让我们要找关系上岗我们老员工就是弱势群体,象类似怎么办?已是一个工连续工龄30年(包括社会工龄)近五十岁

位律师回复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上述原因被辞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法》第四十条: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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