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儿子的户口也不能被安置,请教律师这样说法能成立吗?

我和儿子的户口也不能被安置,请教律师这样说法能成立吗?,第1张

请问律师:我们夫妻二人在98年,通过单位以二处小房屋调换成售后公房(二处小房屋也是在91年和83年单位分配的房屋,是一处有煤无独用卫生,另一处是无煤无卫,然后在98年向单位申请调换有煤卫设施),在00年时由于工作和小孩读书不便,再次通过单位调至现在的另一处房屋,性质与98年房屋一样,以上二种情况是否算是享受过单位福利分房。现在遇到母亲家动迁,户主是母亲,妻子的户口也在母亲家,然而妻子是售后公房的户主,内有我和儿子,我的户口在售后公房内,不在母亲处,这种情况我和儿子是否可以作安置人口到母亲那儿。现在动迁组说像我们这种情况很难处理,妻子应该不能算作动迁对象(因为妻子是售后公房的户主),我和儿子的户口也不能被安置请教律师这样说法能成立吗

位律师回复

您好,您的情况属于享受过福利分房,按照规定不能再被安置了,当然您可以跟动迁组再协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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