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应该签收这个通知书,如果我签了是不是就等于我默认了所有的一切,如果不签我该如何做?

我是否应该签收这个通知书,如果我签了是不是就等于我默认了所有的一切,如果不签我该如何做?,第1张

你好,李华平律师:
我在一个外企公司(it公司)工作1年多还有半年多到期,公司提出和我接触劳动合同,理由是不能胜任工作(我想知道这个不能胜任工作是个什么概念,工作期间我没有犯什么重大错误),按劳动和同补偿1.5个月的工资,但是按照标准工资来计算(我实际的工资是标准工资+津贴等,我看劳动合同法上是应该按实际收入来计算,不知是否是这样),这些都体现在解除合同通知书上,我是否应该签收这个通知书如果我签了是不是就等于我默认了所有的一切如果不签我该如何做,谢谢

位律师回复

如果欠款人不签收催款通知书的,证明当事人没有还款的愿意,银行一般会向法院起诉债务人,债务人会面临不良信用记录、法院强制执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
第四十七条贷款人应当根据贷款风险状况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人应当及时催收逾期的贷款。对项目贷款和公司贷款根据逾期天数将贷款分为逾期90天、180天、270天、360天和360天以上五个档次进行统计,并作为贷款质量分类的重要参考指标。对零售贷款应比照上述规定对逾期天数作更细致的划分。
第四十八条 对借款人不能依照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息或不能落实还本付息事宜的,贷款人应当及时进行债权保全,必要时可以依法在新闻媒体披露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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