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部门也认为超过了女55岁的退休年龄不受理,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只能按劳动雇佣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劳动部门也认为超过了女55岁的退休年龄不受理,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只能按劳动雇佣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第1张

在网上看到,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离退休人员不在工伤保险管辖范围内,如果退休后再找工作,产生的只是劳务雇佣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所以只能通过双方协商或者民事诉讼的方法解决。
母亲是农民,57岁,来城里在环卫所干清洁工。不料发生了交通事故,鉴定为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处理时自己承担了10000元左右的费用。环卫所拒绝赔偿。劳动部门也认为超过了女55岁的退休年龄不受理
请问律师我们是否只能按劳动雇佣关系提起民事诉讼
谢谢!

位律师回复

  雇佣关系讨薪可以找劳动部门。
  一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二是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三是委托律师进行追讨: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调解不果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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