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在妹妹结婚了,婆家要动迁了,妹妹还能分房子吗或者说还能被安置吗?
各位律师:
2002年动迁,一家四口(父母、兄妹),动迁组以“女孩没有房子”为由,只给了妹妹4万安置费,而没有分配房子。
请问:1)这个理由在当时成立吗?2)现在妹妹结婚了,婆家要动迁了,妹妹还能分房子吗或者说还能被安置吗?
1、“女孩没有房子”是对女孩子的歧视,该理由不成立。
2、理论上,两次动迁没有关联,你妹妹的户口如果迁入婆家,在婆家应该能分到房子或被安置。具体详询当地有关拆迁管理部门。如果二次拆迁不能给你妹妹安置,那就追溯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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