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没有领到失业保险金,这个责任应该归谁,如果我想打官司,应该起诉用人单位还是街道办?
我的户口所在地在成都市望江街道办事处,参加工作前,我的档案在四川大学劳动服务公司,1995年参加工作时,用人单位四川大学把我的档案由四川大学转到了成都市高新区(我的用工指标是高新区的),2006年9月我下岗,原来的川大劳动服务公司早已不存在,而新成立的川大社区办又不具备档案管理能力,我曾多次请求用人单位将我的档案转到望江街道办事处,但是望江街道办事处又不接收我的档案。由于档案回不到户口所在地,我没办到失业证,也没有领到失业保险金,这个责任应该归谁?如果我想打官司,应该起诉用人单位还是街道办?我渴求各位律师的热心帮助。
位律师回复可以要求街道办进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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