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我挂失存折的挂失回单4,该琴与样品琴不同之处的相片对照,这些证据在法律上有效吗?
感谢两位律师及时解答了我昨天的提问。我认为这是消费者和经销者的消费纠纷,有人说是买卖合同纠纷,认为交易已成功,我收回货款是违法行为,认为我和他已经达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如果定位成这种关系那我的消费者权益该怎么保护呢?
目前我能提供的证据有:1,以同事琴为样品口头约定买琴的电话录音(我至始至终都未到老板琴行看过,都是电话联系)2、我质问老板为什么不提供说明书,保修卡,检验合格证,购货凭证的电话录音,(录音里他已承认没有出具)3,第二天我挂失存折的挂失回单4,该琴与样品琴不同之处的相片对照。这些证据在法律上有效吗?请帮帮我。
出卖方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出卖人应当发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第一百三十六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信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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