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这次拆迁买来的楼房的产权人我想写我妈的名字,我妈有没有这个权利?
你好,李永建律师:
我娘家原有4间房,我爸1988年卖老宅1.5万元,又拿出3000元,在新址又盖了6间房,但是宅基地的申请人是我嫂子。我爸和我妈一直和我哥生活在一起长达40年。2001年我爸因病去世,我妈健在,在此期间,做为儿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现在我哥那里拆迁。
请问:
1。做为女儿我是否有房产继承权?如有,我的份额是我多少?
2。我想以我妈的名誉要2套一居室可不可以?
3。这次拆迁买来的楼房的产权人我想写我妈的名字,我妈有没有这个权利?
第
一、“我娘家原有4间房”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你妈和你爸结婚之前就已经有了这四间房子第
二、另外六间是不是另外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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