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属于变相逼我们离职吗,应该赔偿我们违约金吗?
罗律师:
你好!
我想咨询下。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于2008年年底与公司签定了一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人员编制为满为借口,要求我们调到公司其他部门,当初我们应聘的时候是应聘的收银员这个职位,并且我已经在这个岗位上工作了两年,我不同意调离收银台,公司就说是我们不服从公司的安排,意思就是我们不去的话就是主动离职,公司不负任何责任……我想请问下,他们的做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属于变相逼我们离职吗?应该赔偿我们违约金吗?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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