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到的说法只是因为有人告状,律师不允许介入,难道告人黑状被告人也要受到惩罚吗?
被拘留人:刘存明,现年51岁,群众,河北省张北县战海供销社合同制工人,从事个体经营。
2008年12月25日晚7时程大海和张北县公安人员将刘存明带走,时至12月26日上午8时,以职务侵占名义刑事拘留。
刘存明被拘留后,县纪工委、县公安局、县土地局等相关部门联合对刘存明问题进行查实,2009年2月证实刘存明不存在犯罪事实,本应放人,可到目前已三个多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已严重超出了拘留期限,我们家人想请律师给予法律帮助,并多次找到张北县有关领导,得到的说法只是因为有人告状,律师不允许介入,难道告人黑状被告人也要受到惩罚吗?请正义给我们以说法。
委托律师介入,依据实际情况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以及进行辩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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