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9日离职,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

2009年3月19日离职,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第1张

各位律师: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1個月,这三年里公司一直没有劳动合同,在本月,公司开始補签劳动合同,所以我没有签,第二天我自愿提交了离职申请表,我是2008年4月14日進公司的,2009年3月19日离职我想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吗保險公司還是有投保的。

位律师回复

你提出离职的原因是什么?可以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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