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说物权法规定居住权大于债务权,那我现在住的地方都没有了,钱又拿不到,那不就玩蛋了?
各位律师:
我是离婚官司,法院在判决时,在双方愿意的情况下,房子归前妻所有(房子是我们婚后的共同财产),并由前妻支付我一半房子的折价款,要求在判决书生效起30天内付清,过后她没有付,然后判决书由法院转交执行局强制执行,已经有快6个月了,至今一分钱没有付,法院说没有办法,让我自己想办法?她说物权法规定居住权大于债务权?那我现在住的地方都没有了,钱又拿不到,那不就玩蛋了?
我已在杭州余杭政府门户网的法院领导信箱写过两封求助信,请你们上去看一下,请帮助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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