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又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为什么反倒是我的责任更重,难道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撞过去?
罗律师你好,本月15日我骑电瓶车在广汉南门一路上正常行驶,这时前方同侧停止的一辆面包车突然转向调头(打了转弯灯,但立即启动并速度很快),我刹车不及,本能避让,转到了对面道上的,一辆自行车撞在我车尾,摔伤了头部,我当时报警并委托我妻子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
后到交警队处理,交警说我与自行车撞上主要责任在我,机动车的转弯跟我与自行车相撞只是因果关系,机动车并没有接触到我,因此他责任不大。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交警判定是否正确,道法上不是要根据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吗,为什么有因果关系,反而我责任更大呢。我就不明白了,紧急避险是人的本能,而我又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为什么反倒是我的责任更重,难道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撞过去?但那样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无法保证了啊。
迫切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你属于紧急避险,应由险情引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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