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我又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为什么反倒是我的责任更重,难道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撞过去?

而我又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为什么反倒是我的责任更重,难道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撞过去?,第1张

罗律师你好,本月15日我骑电瓶车在广汉南门一路上正常行驶,这时前方同侧停止的一辆面包车突然转向调头(打了转弯灯,但立即启动并速度很快),我刹车不及,本能避让,转到了对面道上的,一辆自行车撞在我车尾,摔伤了头部,我当时报警并委托我妻子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
后到交警队处理,交警说我与自行车撞上主要责任在我,机动车的转弯跟我与自行车相撞只是因果关系,机动车并没有接触到我,因此他责任不大。
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交警判定是否正确,道法上不是要根据因果关系认定责任吗,为什么有因果关系,反而我责任更大呢。我就不明白了,紧急避险是人的本能,而我又是非机动车在交通中属于弱势群体为什么反倒是我的责任更重,难道遇到这种情况就应该撞过去?但那样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就无法保证了啊。
迫切期待您的解答!非常感谢!

位律师回复

你属于紧急避险,应由险情引起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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