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病人隐私,信息,刊登照片等,严重侵权,这个案件可以要求多少赔偿费?
你好,肖文军律师:
3月13日南昌晚报登了一个广告,是以新闻形式表现的。新闻标题说:“江西第一变性人回韩美(一家美容医院)欲进行皮肤美容”。这是一个根本不存在的新闻,是那家医院做的广告。广告以记者与当事人对话的形式展开。其实,这件事情完全不存在。当事人认为他本身是个男的,报纸把他定为“第一变性人”是人格侮辱。未经当事人同意披露病人隐私,信息,刊登照片等,严重侵权,这个案件可以要求多少赔偿费?
根据情况来酌定,一般不超过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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