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另外2008年1月起至今,公司也未与我签过劳动合同,我应当如何办?
各位律师:
我是2008年1月1日应一外资公司的聘请到该公司从事电热管项目的技术及生产组织,9月份已经能批量生产后,公司另外招聘了一位经理接手该项目,让我给公司研发即热式热水器和热泵,并任命我为新产品中心研发部经理,生产部经理,资材部经理,质量部经理,研发已经完成,样机已过CCC认证,并准备批量生产,公司又说要将该项目的生产转给其他部门,并在2008年12月份口头通知我说,要取消新产品中心,只留其余的工程师,但一直未实行,过年后,老板又要求我留下,但改变了我的工资,说是以底薪加提成的方式来发工资,前些时间工作实在是很难做了,我口头提出了我要离职,并说要公司尽快找人来替。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补偿,另外2008年1月起至今,公司也未与我签过劳动合同。我应当如何办?
对于辞职,如果是你提出,一般没有补偿,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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