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区法院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移送,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各位律师: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的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等家电用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人民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移送。问:本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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