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同学还在家休养没法乘车,警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有这个权利去叫车主去?
各位律师:
大家好!
2月28号下午4点左右三人乘一辆无牌照摩的回校路上发生单方事故,当时没有及时报警,车主开始有付医药费,到3月4号要求出院,我的手还没有好,车主就不付医药费。3月6号我们报了警,当时警方忙没有及时处理,到3月11号我们去警局做笔录后,警方要求我们要提供所有资料,并叫我们务必叫另外两个同学和车主去警局做笔录,一个同学还在家休养没法乘车。警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们是否有这个权利去叫车主去?
你们应当及时报警,现在应尽力配合警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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