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不是基本工资的简单相乘,2,补偿应是14+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我的看法是正确的吗?
很感谢律师给我以前问题的答复,我现在还有另一个问题:
我在一工厂做了十四年,签了长期合同,但由于金融风暴厂方要解除劳动合同,还说按劳动法最多只给我补偿十二个月经济补偿金(我的基本工资是1100元),而且还没有多一个月提前通知补偿金。
我个人不同意签这个不合理的补偿,
我认为应是:1。每个月的补偿金是我拿的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24498.html" class="superseo">而不是基本工资的简单相乘。
2。补偿应是14+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我的看法是正确的吗。
谢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未超过深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因此理应赔你十四月经济补偿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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