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故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一只眼睛为几级伤残,如何赔偿?
各位律师:
请问:在校园内发生了一起由煤炭中遗留的雷管爆炸而是一名学生的一只眼睛摘除,这个事故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一只眼睛为几级伤残,如何赔偿。
在《民法》里面就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是其他学习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的人负责,但是如果学习的机构或者场所未能尽到监督的职责,而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学校或者是机构应该承担补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督的职责,则是不用负责任!
各位律师:
请问:在校园内发生了一起由煤炭中遗留的雷管爆炸而是一名学生的一只眼睛摘除,这个事故由谁来承担主要责任,一只眼睛为几级伤残,如何赔偿。
在《民法》里面就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学校或者是其他学习机构,受到人身损害的,由实施侵权的人负责,但是如果学习的机构或者场所未能尽到监督的职责,而造成人身损害的,由学校或者是机构应该承担补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尽到了监督的职责,则是不用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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