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明我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作为证据?

可以说明我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作为证据?,第1张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8个多月了,一直没有给我签任何合同,只是在学校毕业时签了一个就业协议,到现在都没有给我转正,一直都是按试用期的工资发的,由于工作性质出差较多,出差补助一直没发。在今年公司股权转让后,公司一直拖欠不发。而且在09年的两月里未给我们续交各种保险(08年近半年间公司从我工资内扣除各种保险和公积金)。
请问朱律师:
1,对于我至今没给转正公司的行为是否违法?
2,对于我们超出试用期期间还按试用期发工资是否违法?
3,对于公司拖欠我的出差补助公司是否违法?
4,对于我没出差期间公司未发例如交通、信息补助等福利待遇是否违法?
5,对于公司未帮我续交保险一事公司是否违法?我还能否要回08年扣除的保险、公积金费用?
我有公司08年的员工薪酬表的电子版(没有纸质版)和几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可以说明我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否可作为证据期待您的回复!谢谢!急急急。

位律师回复


1、违法,你所说的转正,应该是通俗的签订正式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单位要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
2、超过试用期应该发放正式工资,即同岗工资待遇
3、出差补助属于广义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属克扣工资行为。
4、同理,违法。
5、未续交违法,如果已经交纳的部分,不能要求退回。
6、可以,但还需要补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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