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返还我6千元吗,法院有没有管辖权?
我方向房东于2007年12月份租赁一铺面,租期为五年。2008年11月我方与房东达成《商铺终止出租协议》,约定房东收回该铺面并于2009年1月前返还08年的剩余租金6千元,但到目前为止一直未返还。我们在《商铺租赁协议》上面有仲裁约定,但在《商铺终止出租协议》上面没有约定选仲裁还是法院,请问我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房东返还我6千元吗?法院有没有管辖权?请大律师帮我指点,献一些法律依据,甚谢!
位律师回复仲裁条款针对的是因履行商铺租赁协议产生纠纷的解决途径,而该合同履行没有产生纠纷,因双方达成了商铺终止出租协议,现在是履行商铺终止出租协议,不涉及商铺租赁协议,所以该仲裁条款不能约束商铺终止出租协议,法院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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