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8月合同到期我离开此单位,走时并没有一分钱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

08年8月合同到期我离开此单位,走时并没有一分钱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第1张

律师:你好!我在一银行机关做司机,连续工作七年多,属临时工。每一年签定一次合同,05年银行把我们关系转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和我们签定合同,工资仍然在银行领取,07年新劳动法出台前单位要求统一终止合同,并发放补偿费。一个月后重新和派遣公司签定新合同,这一个月中除单位安排休息7天外本人一直在原银行上班,签定新合同时被告知新规定只签到45周岁,到08年7月我满45周,因此只得签定半年合同,工资仍在银行领取,08年8月合同到期我离开此单位走时并没有一分钱补偿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可不可以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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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为你确定维权方案。可以要求派遣公司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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