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是可以要求2008年2月到2009年3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我现在辞职,还有别的经济补偿吗?
各位律师:
我是2004年5月到现在还在那个公司上班,我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证明我是那的员工?
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我这些年的保险?是什么险种?
还有新劳动法规定无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赔偿,我是不是可以要求2008年2月到2009年3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我现在辞职,还有别的经济补偿吗?
请回答的详细些,谢谢
工资条,工作证,上岗证之类的都是证据。你以公司不交保险为由辞工,可以要求公司为你补交社会保险,可得双倍工资,补偿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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