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时候起诉他们单位行吗,还是等着破案后的附带民事赔偿,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各位律师:
我于2004年12月首付10万元预定了孤岛粮站的房子一户,至2007年陆续又交了4万,与其经理签的合同,后于2008年8月他们咨询我们,愿意平调到另一栋楼上,还是退款,我们夫妻由于工作调动了选择了退款当时他们承诺2月退款,一直没退。今年2月才知道他们单位经理协款潜逃,百余户上当,公安局已经立案,我们已经备案,请问我们这时候只能等破案吗?我们这时候起诉他们单位行吗?还是等着破案后的附带民事赔偿?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我们不知道,当时建房子属于什么性质,如果是粮库与开发商合作建房,你们当然可以向粮库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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