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做才能避免呢,如果通过公证可以吗,公证怎么收费呢,谢谢你帮我解答一下可以吗?
各位律师:
我和老公闹离婚,我和他的孩子现十二岁,近两年了,我们分居,两年以来他不和我们见面,也不给孩子电话,更不给孩子基本的生活费。三年前我们在四川已买了一套房子,但我工作在万州,他在成都霸着那套房子,所以我一人带着孩子在万州生活,一直住在单位的单身宿舍里,现我想去按揭以套小面积商品房,但我不想让他知道,请你给我一个建议,谢谢!
另外,有人建议让我用其他人的名义去按揭,比如我弟弟,他已婚。这样可行吗,如果行的话,以后会有新的纠纷吗?怎么做才能避免呢?如果通过公证可以吗?公证怎么收费呢?谢谢你帮我解答一下可以吗?
最好是离婚后再买。如果要以你弟弟的名义购买。需要与你弟弟签订一个协议,且需要你弟弟不出卖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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