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复婚时房子仍然还是只有使用权,如果以后购买房子,那能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各位律师:
离婚时住的房子只有使用权,可协议上说是使用权,那么当时签的协议是否有效呢?后来复婚时房子仍然还是只有使用权,如果以后购买房子,那能不能算是夫妻共有财产?
1、父母在给钱时,双方没有确认这是借贷关系,则就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的名下,则视为父母对夫妻的赠与;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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