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在法庭上听公诉机关用狡辩的心理来问被告人苏某,请问律师;这苏某该怎么样辩护自己的权利?

当我在法庭上听公诉机关用狡辩的心理来问被告人苏某,请问律师;这苏某该怎么样辩护自己的权利?,第1张

案情如下;2007年6月6日,被害人严某驾驶货车与姬某等人,发生矛盾后,严某将货车停在金达加油站姬某以为严某打电话找人打他。姬某随后打电话给孙某,后孙某给苏某等人,苏某等人在KTV唱歌。随后等人随孙某坐车到金达加油站但理加油站还有200米停下等人全部下车,随后孙某,姬某,何某,袁某四人乘夏历车干到金达加油站。〈他门四人乘车到那就打起来了〉苏某在后小跑去,到那以大结束。
先法院,按寻人滋事,判苏某入狱2年。
苏某不负,认为不没有参与打架,也没有给别早成伤害。
主犯判一年实刑,另外三名判2年缓2年。
为什么没有苏某没有打架的,反而判2年实刑。
当我在法庭上听公诉机关用狡辩的心理来问被告人苏某
请问律师;这苏某该怎么样辩护自己的权利?

位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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