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不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她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系,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各位律师:
您好:
我和前妻已经协议离婚快半年了,由于有一套夫妻共有的房子是登记是前妻的名字,离婚协议中约定我给前妻50万元,但房子归我,前妻应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系,我已给前妻了25万元,但前妻一直没有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系,还向法院起诉我要求我向她支付剩下的25万元,请问我可不可以提起反诉,要求她协助我办理过户手系,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
可以提出反诉,但要注意提起反诉的时限,应在你签收起诉书第二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交民事反诉状。本人承办北京地区的案件,如聘请律师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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