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9年甲单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能否请求甲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各位律师:
2002年我通过了甲单位(政府机关)的考试,甲单位对我原工作单位发出了商调函,经我原单位同意后,我2003年初到甲单位报到,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请问:1、我能否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0条请求甲单位合并计算我原单位工龄(我原单位的工龄15年)?2、09年甲单位和我续签劳动合同,我能否请求甲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的。如果劳动者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签订,否则用人单位如果不签订应该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以二倍的工资向劳动者就行赔偿,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