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
我是一名高三学生,由于在校受到不公证待遇(被人围起来指骂,原因是该校学生不爱学生,更强迫我承认,是我告发老师他们的不正当行为,其实我并非实施该行为,愤怒之下离开学校,在车站偶遇同学,一时激怒,拿书包砸了她的头)事后她报了警,并以我不能高考为威胁(他们的成绩都很差,我的比较好,还有希望进本科)要求我索赔5000元整。我爸软弱,就答应了下来。请问这合理吗?如果通过正当司法解决,应理赔多少?是否会影响我高考?
位律师回复
你打了人,就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你的权利受到侵害,你可以依法依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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